徐州商标注册中的常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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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标注册中的常见陷阱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9 08:22:46

制造陷阱的骗子的特点是他决不放过任何设陷阱的机会。也就是说,这个陷阱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环节,从徐州商标注册申请到投入使用,甚至未来的商标续展或商标转让,我们都应该时刻警惕。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一、蝉破壳:收钱后不行动因为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骗子商标局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在收到企业足够的货款后不向国家商标局举报,就是不作为。

二、瞒天过海:收取商标展示费商标公告后,向公告期发函的企业声称,该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而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从字里行间混为一谈,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法不甚清楚,他们乱花钱。

三、狮子张嘴:乱收费多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要求收取手续费或手续费、证明费,并重复支付。真正的费用只是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和代理费。

四、无中生有:谎称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听说有些非正规中介整天给客户打电话,说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处罚你,扣你的执照。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

别相信他们。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要求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宗旨是享有商标专用权,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品牌建设。每一个企业主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而现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发展,对此很多人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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